江西赣州: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 把控土地出让节奏

来源:赣州市政府 2019-04-22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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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赣州市政府发布《关于落实“六稳”要求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指出,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完善土地供应机制,合理把控土地出让时序、节奏和区域分布。严格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强化房地产稳控目标督促考核。加快中心城区五区一体化,完善已出让土地周边配套设施。深入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市场舆论和预期引导。建立健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以下为全文。

赣市府办字〔201929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落实“六稳”要求促进全市经济

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关于落实“六稳”要求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9412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落实“六稳”要求促进全市经济

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落实中央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六稳”要求,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六稳”工作要求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府厅字〔2018113号)精神,促进我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稳就业方面

1.加大援企稳岗力度。罗霄山片区县企业的稳岗补贴上限50%提高至60%,提高部分由受益财政列支。对连续3个月以上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无法正常生产经营3个月以上、仅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的企业,经批准后可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一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等〕

2.强化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扶持。对困难高校毕业生,将一次性求职补贴由1000/人提高至1500/人,提高部分由受益财政列支。对贫困劳动力在赣州市内园区企业务工的,交通补贴标准提高至600/人·年,提高部分由人员输出地财政列支,确保年内贫困人口转移就业人数稳定在20万以上。对家庭服务企业招聘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等〕

3.着力破解企业招工难题。支持园区企业向网络中介机构购买用工信息服务,给予每个企业不高于5000/年补贴。支持园区企业采取以工招工、定点招工等方式开展自主招工,对与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当年新招员工人数给予企业500/人招工补贴。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园区企业开展劳务派遣,为企业输送10人及以上、中介机构与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务派遣合同,在同一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当年实际新派遣人数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500/人劳务派遣补贴。深入推进校企合作,提高职业院校专业设置与产业的契合度,各县(市、区)要确保每年对口专业招生数比上年递增10%以上,实现职业(技工)院校学生在本地园区企业实习率和就业率每年均提高15%以上。招工补贴和劳务派遣补贴所需资金市财政按30%给予补助,其余资金由受益财政统筹解决。〔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等〕

二、稳金融方面

4.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深化区域金融稳定协调合作机制,抓好重点企业金融风险早期识别。依法打击处置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加快金融案件审判处置。严厉打击金融信贷领域以贷转存、强行返点、银行信贷人员与黑市资金贩子内外勾结等违规违法行为。建立健全联合授信和债权人委员会机制,持续推进重点企业风险处置,纵深推进大客户风险系统部署运用,遏制过度融资和多头融资现象。〔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赣州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等〕

5.加大信贷支持。用好财园信贷通、财政惠农信贷通、小微信贷通、创业信贷通,加大对产品有市场、流通资金暂时有困难的企业支持力度。创新运用“上市贷”“科贷通”“税易贷”等信贷产品,积极扩大应收账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适用范围,支持科技型、成长型企业融资。开展“落实续贷政策优秀银行”“服务民营企业发展优秀银行”考核评选活动,对符合续贷条件的企业,各银行业机构做到应贷尽贷,动产、不动产登记部门要与金融机构共同制定具体措施,保障续贷政策落地实施。〔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赣州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等〕

6.推动直接融资。按照每个县(市、区)“上市、申报、辅导、迁址”四项至少完成一项的要求,纵深推动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各县(市、区)组织企业在赣南企业路演中心开展路演1场以上,对接深交所全国投资机构。对风投、创投、股权投资机构投资我市企业的,政府发展基金进行跟投。加大债券发行力度,推动融资平台信用评级提升,未发行债券的县(市、区)2019年要发行5亿元以上债券,并纳入县(市、区)金融发展考核。〔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金控集团等〕

7.完善担保增信。加快建立国家—省—市—县联动的政策性融资担保风险分担机制,取消对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盈利指标考核,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对工业企业贷款担保余额不低于当年融资担保业务在保余额的60%,并纳入县(市、区)金融发展考核。〔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赣州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等〕

三、稳外贸方面

8.做大外贸总量。做大做强赣州国际陆港,推动实现货物“同港同价同效率”。支持生产型出口企业稳存量。促进外贸企业“两转”,鼓励本地外贸企业协调总部及市外分公司外贸订单以赣州公司名义报关报检。支持各地依托首位产业组团参加境外专业展会,帮助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赣州海关、市贸促会、市财政局等〕

9.积极引进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对服务本地生产型外贸出口企业30家以上,帮助企业实现出口2000万美元或农产品8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办公场地租赁以及报关报检、出口退税、物流、金融等方面公共服务支持。评定一批市级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由受益财政给予20万元资金奖励;对评为省级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的,市财政给予30万元的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

10.鼓励企业海外仓建设。对在赣州注册的市重点扶持产业的外贸企业、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新建或租用海外仓,仓储总面积达5000㎡以上的,新建类给予单个企业一次性100万元奖励,租用类给予单个企业一次性50万元奖励,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和受益财政各负担50%〔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

11.加大外贸人才培育力度。鼓励市内外各大院校组织商务英语、国际贸易等外贸专业学生在赣州外贸企业、外贸综合类平台实习期不少于1个月的,由受益财政给予一次性300/人的实习补贴,并对年度内累计组织200人(含)以上、500人(含)以上、1000人(含)以上,留在赣州外贸岗位就业率达到30%以上的,分别由受益财政给予院校一次性2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

12.帮助企业防范贸易风险。扩大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支持出口的承保规模增长率不低于10%。鼓励县(市、区)设立出口退税周转金,为企业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出口退税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赣州海关、赣州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等〕

四、稳外资方面

13.优化外商投资环境。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全面落实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处理机制,加强外商投资权益保护,着力吸引一批合作项目落户赣州。〔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等〕

14.鼓励企业扩大现汇进资。对已注册的外资项目,当年实现现汇进资(现金出资)并经省级认定后,按每100万美元给予5万元标准奖励,单个项目累计最高补助额为1000万元,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和受益财政各负担50%〔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

15.加大外资并购企业项目扶持力度。对当年合同外资金额达1000万美元及以上,且现汇进资额达到合同外资额20%以上的并购项目(包括股权并购、资产并购),对并购后设立的外资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

16.实行重大贡献项目财政奖励。外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对当年财政贡献首次超过1亿元的,由受益财政对贡献量的20%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3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

五、稳投资方面

17.大招商引资、争资争项力度。突出引龙头、补链条、育集群,加快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大力开展“赣深经贸活动周”“三请三回”“三企入赣”等招商活动,推动“赣商回归”“赣才回归”,力争全年引进投资超10亿元项目50个以上、超50亿元项目10个以上、超百亿元项目5个以上。千方百计保障项目融资,全力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企业债券、国外优惠贷款及境外发债融资等支持。加强与国开行融资对接,梳理包装一批社会事业、乡村振兴、长江大保护等领域重大项目。〔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

18.强化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843号)和全省七大领域基础设施建设“补短板”三年攻坚行动计划,加快推进实施我市首批98个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项目。继续支持全市标准厂房建设,赣州市标准厂房补助政策延期至2021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等〕

19.着力扩大工业投资。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重大工业项目建设,市重大工业项目投资引导资金对风投、创投、股权投资机构投资我市重大工业项目的,实施同股同权同比例配套投资。推动企业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对纳入统计的技改项目,在项目竣工投产后,对购买设备额(以发票为依据)100万元以上部分的6%给予企业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所需资金由市财政与受益财政各负担50%,与《2018年赣州市工业互联网和智能制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政策不重复补贴。加强企业技术研发扶持,对新获批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30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等〕

20.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扎实开展“大干项目年”活动,建立健全市领导挂点联系调度重点企业(项目)、重点工程、重点行业、重点工作机制,加快推进302个省大中型项目、219个省市县三级重大项目、146个市重点项目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委六大攻坚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重点办等〕

六、稳预期方面

21.全力打造“四最”营商环境。全面落实“优化发展环境50条”,对标沿海发达地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大力实施民营企业精准帮扶工程,推动“放管服”改革取得革命性突破。加强营商环境监测评价,强化涉企政策刚性兑现,加快构建新型政商关系。〔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工商联等〕

22.增强重点产业上下游企业发展信心。对我市制造业企业采购市内企业研发生产的核心装备及零部件(不含关联交易、内部交易等),按采购总额的2%给予奖励,其中市财政对采购方给予1%奖励,受益财政对销售方给予1%奖励,单个企业市财政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等〕

23.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完善土地供应机制,合理把控土地出让时序、节奏和区域分布。严格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强化房地产稳控目标督促考核。加快中心城区五区一体化,完善已出让土地周边配套设施。深入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市场舆论和预期引导。建立健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等〕

24.强化政策落实和宣传解读。开展惠企政策落实“回头看”,全面评估政策实施效果,保持政策延续性。加强政策宣传解读,采取政策明白纸、政策宣讲团、政策直通车等多种形式,送政策下基层、进园区、到企业,让企业知晓政策扶持内容、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及申报渠道。〔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国家、省各项政策措施,勇于担当、主动作为,细化落实举措,以务实过硬的工作作风,推进“六稳”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上述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具体由市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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