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新规:用户要求换热企责令退出市场

来源:365淘房 2020-01-02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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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黑龙江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加强供热服务市场监管的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供热市场监管,规范城镇供热秩序,确保人民群众冬季住上暖屋子。

一般投诉要在48小时内办结

《通知》要求,强化供热市场准入管理。供热企业未取得供热主管部门核发的《供热许可证》,不得经营供热。进一步加强供热许可审批管理,在供热企业的法人资格、设施设备、技术人员、法定代表人和股东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强化供热企业经营服务管理。加强供热维修监管。供热企业要建立维修检修计划台账,确保供热期前完成维修检修,供热设施完好。保障供热质量达标。供热企业要履行供热主体责任,用户室温合格率不能低于99%。

强化供热投诉办理。供热企业供热期投诉率不能高于5%;一般投诉要在48小时内办结,投诉办结率不能低于95%。
      做好供热燃煤储备。供热企业燃煤热源要具备专用的储煤场地,供热期前,主力电厂燃煤储备达到20天,中小热电联产企业燃煤储备达到60天,其他单纯集中供热企业燃煤储备达到总需求的50%。
      强化供热应急处置。各地要建立完善供热应急预案,建立供热应急抢修队伍,加强应急演练,确保紧急情况及时有效应对。

三分之二以上热用户要求换热企等6情形

当责令退出供热市场

强化供热市场退出管理。供热企业有下列情形的,当地供热主管部门应报请当地政府依法终止集中供热协议,责令供热企业退出供热市场。

具体内容

一是未取得《供热许可证》从事供热经营,经供热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仍未取得《供热许可证》的。

二是擅自停业、歇业、弃管,经供热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

三是擅自对供热区域推迟供热、提前停热、中途停热,经供热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

四是连续两个采暖期供热区域室温合格率低于90%的。

五是供热质量不达标。三分之二以上热用户要求更换供热企业的。

六是热源设备未按环保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

及时实施供热主体替换。对供热企业存在下列情形的,要立即启动临时接管程序,依法依规及时实施供热主体替换。

具体内容

一是供热企业被依法认定为涉黑涉恶的。

二是供热企业资金断裂、无法继续经营供热的。

三是供热企业燃煤储备不足,严重影响达标供热的。

四是供热企业发生事故造成60%以上供热区域连续停热超过72小时或不达标供热超过1周的。

各地要组织有供热许可、信誉良好、技术实力强的大型供热企业进行临时接管,确保区域内热用户的供热安全。
      依法依规开展责任追究。各地要对供热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给予严肃处罚,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供热主管部门履责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依纪给予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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