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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沧州:公积金贷款最高提至80万 首付比例最低20%

来源: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06-02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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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近日印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按照新政,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到80万元。同时,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第一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60%降低至30%。

以下为原文:

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缴存单位:

为积极落实中央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要求,最大限度满足缴存职工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合理需求,通过综合考量我市房地产销售形势、住房公积金资金状况和职工购房资金需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如下调整:

一、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到80万元。

二、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第一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60%降低30%

三、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保底额度。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其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在具备还款能力的条件下,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保底可贷额度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保底可贷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

四、提高还款能力计算系数。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计算还款能力时月还款额与收入比上限由50%提高至60%

五、未婚子女新购首套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其父母可以提取自己账户的住房公积金支持子女购房。

六、加大对购买绿色建筑的支持力度。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高于最低等级绿色建筑且为超低能耗建筑的自住住房,在不超过家庭还款能力的条件下,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可上浮20%,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96万元。

七、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427日 

对《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的解读

近日,经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我市印发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广大缴存职工更好的理解和使用新政,现就《通知》的印发背景和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调整背景

目前我市执行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已多年未做调整,但近些年来我市住房价格却在持续增长,职工购房筹资压力越来越大,公积金贷款现行的配套政策已不能很好的满足缴存职工的购房资金需求。虽然目前我市开通了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业务,但从2021年的放款数据来看,我市共有2918个职工家庭申请了组合贷款,其中公积金贷款额(11.25亿元)与商业住房贷款额(10.55亿元)几乎各占一半,但相较公积金贷款利率而言,商业贷款利率较高,过高的商贷额度也给购房职工增加了贷款利息支出的负担。其次,从我市住房公积金收支状况看,目前资金流动性较为充足,有能力为群众购房提供更多的住房公积金支持。因此,为促进我市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实现广大缴存职工的切实利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做出调整。

二、加大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

1.为满足购房群众的贷款资金需求,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实际,将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单方正常缴存最高可贷4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最高可贷60万元提高到80万元。从而缓解职工购房资金压力,减少商业贷款金额,达到减轻职工利息支出负担的目的。

按目前商业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年利率4.9%),贷款30年计算,职工在申请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时,公积金贷款额度增加20万元,商业贷款额度减少20万元,将直接为贷款职工减少6.88万元的利息支出。

2.考虑到年轻职工的刚性购房需求以及三孩政策实施后家庭购买改善型住房的需求,过高的首付比例增加了职工即期支付购房款的压力。因此,将第一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将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60%降至30%

3.住房公积金制度具有互助性的特点,为平衡职工的责任和权利,我市实行的是缴存和贷款挂钩的政策,缴存时间越长、账户余额越多,可贷额度越高。为解决年轻职工因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间短、余额低,获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低的情况,将保底贷款额度进行了上调。在具备还款能力的条件下,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保底可贷额度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保底可贷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上调保底贷款额度只针对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缴存单位的职工,不包含托管人员,托管人员的保底贷款额度按原政策执行。

4.为支持缴存职工合理的购房贷款需求,让更多家庭实际能享受到80万元的最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将公积金贷款还款能力计算系数由50%提高至60%。提高了还款能力计算系数,以月收6000元的职工家庭为例,贷款30年,系数为50%最多可贷68万元,系数提高到60%则能贷到最高额度80万元。

三、开通提取父母公积金支持子女购房通道

为有效减轻年轻职工购房筹资压力,新开通了未婚子女新购首套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其父母可以提取自己账户的住房公积金支持子女购房的政策。

四、支持购买绿色节能住宅

绿色节能住宅是今后的发展方向,应当鼓励群众购买。因此,加大了对购买绿色节能住宅的支持力度。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高于最低等级绿色建筑且为超低能耗建筑的自住住房,在不超过家庭还款能力的条件下,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可上浮20%,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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