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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宣!真惠民——2024购房补贴,来了……

来源:365龙江楼市 2024-03-29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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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呼万唤始出来!

哈市补贴,终于官宣了!

虽然网上早已有铺天盖地的“小作文”。

但这次,可是真定下来了!

 

变化内容有点多,听小编给你细细讲解。

 

先放对比表,有需要的可自行领取。

没耐心细看的也没关系,小编来给你总结。

本次补贴变化可总结为三大点:

四保留,四取消,两新增。

四保留 

2023年七大补贴中,只有三项被保留到2024年。

分别是生育补贴、人才补贴、外地补贴、退伍补贴。

其中生育补贴、人才补贴和退伍军人补贴没有发生变化。

只有外地补贴,加大了补贴力度,扩大了购房范围。

在补贴力度上,由23年的1万调整为实际购房款2%。

在购房范围上,增加了“外地人购买商住产品,补贴实际购房款3%”。

四取消

2023年七大补贴中,另外四项补贴被彻底取消。

分别是展会补贴、商业补贴、农村户口补贴、教师补贴。

两新增

2024年新补贴,额外新增了两项。

分别是换购补贴、企业补贴。

换购补贴,助力“卖一买一”的改善群体。

对家庭在9区出售自有住房并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按新房100元/平方米的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

企业补贴,助力企业“招商引资”。

在9区购买新建商业、办公用房的企业(不包含房地产企业),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按500元/平方米的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最高补贴额度300万元。

可以看到,2024年新补贴,更侧重:

“抢人”、“换购改善”、“外地购房置业”、“招商引资”四大需求。

注意,生育补贴、人才补贴、外地补贴、换购补贴可同时适用。

退伍军人补贴不与其他任何补贴叠加。

那么最高能领多少钱?

以外地购房100万、换购面积100㎡来算:

2万(生育补贴)+10万(博士补贴)+2万(外地补贴)+1万(换购补贴)=15万。

当然,这不是绝对数值。

因为外地补贴按照百分比算,换购补贴按照房屋面积算。 

因此,总金额越高/换购面积越大,补贴越高。

 

2024年,哈市一共六项补贴。

具体内容如下:

1、支持人才购房需求

一、主要内容: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购房前在哈用人单位已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并纳入社保系统管理且处于存续状态的,以及自主创业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各类人才(无户籍限制),在9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按照博士毕业生10万元、硕士毕业生5万元、本科毕业生及大中专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3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享受与医学类硕士毕业生同等待遇。港澳台地区或海外留学人员(通过教育部认证的)享受与国内高校毕业生同等待遇。本项补贴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不能同时享受。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二、申报购房补贴条件

1、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哈市9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

首套新建商品住房是指购房人在哈市9区内购买的首套新建商品住房,且无其他住房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节点)。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是指购房人在哈市9区内名下已有一套住房,再次在哈市9区内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节点)。

2、购房前(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节点)在哈用人单位(在哈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社保连续缴纳6个月的月份计算”——截止到购房月的前一月已满足连续6个月,即不包括购房当月),并纳入社保系统管理且处于存续状态。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未满41周岁的人才自主创业的,须在哈市市场监督局有注册登记、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法人为购房人本人,购房前(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节点)购房人本人注册登记的企业已存续6个月以上(“存续6个月的月份计算”——截止到购房月的前一月已满足连续6个月,即不包括购房当月)。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未满41周岁),具有大中专(含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无户籍限制)。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享受与医学类硕士毕业生同等待遇。港澳台地区或海外留学人员(通过教育部认证的)享受与国内高校毕业生同等待遇。

5、本项补贴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不能同时享受。

以家庭为单位是指以家庭为整体,夫妻名下住房一并统计,计算申报的新建商品住房是否符合首套或二套补贴申报标准。夫妻双方只能一方申请(即产权人申请),不能同时享受;夫妻为产权共有关系的,也只能由一方申请。

6、申报购房补贴的新建商品住房以网签备案时间为节点。

购房人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即可申请补贴,申请时间不受本文件有效期影响。

7、履行会签手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购房人在办理网签合同备案手续时,应按照预售资金监管相关规定,同步将相对应的售房资金存入监管账户。履行资金监管程序后,可享受本文件补贴政策。

8、新建商品房的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不在本文件相关政策补贴期限内,但购房人与出卖人解除合同后,同一房屋、同一购房人在本文件相关政策期限内重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网签备案的,不享受本文件购房补贴政策。

三、补贴标准

1.博士毕业生补贴10万元。

2.硕士毕业生补贴5万元。

3.本科及大中专(含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毕业生补贴3万元。

4.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享受与医学类硕士毕业生同等待遇。

5.港澳台地区或海外留学人员(通过教育部认证的)享受与国内高校毕业生同等待遇。

四、申报流程

1.线上申领表格:《哈尔滨市住建》微信公众号下载。

2.线下提出申请:哈尔滨市住房保障中心现场申请(道里区民安街184号,咨询电话:        )。

五、申报材料

1.购房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本人或共有人双方身份证原件;

3.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和户口原件;

4.本人名下※哈尔滨银行※一类借记卡原件;

5.毕业证等学历证明材料原件;

6.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7.《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8.电子印章为红色彩打的有单位及个人信息社保凭证或营业执照(注册有效期内的)。

9.产权为共有关系的,双方需同时到场,只能一方申请,另一方签订放弃保证书。

10.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本科学历临床医师的培训合格证或相关证明。

11.港澳台地区或海外留学等人员要提供教育部认证的学历证明。

六、补贴发放

经审批合格后,按照资金流程及申报顺序下发补贴资金,由市住房保障中心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说明。

2、鼓励外地人购买商品房

一、主要内容: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非哈市户籍的个人在9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按实际购房款的2%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非哈市户籍的个人在9区购买新建非住宅商品房(商业、办公、公寓)的,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按实际购房款的3%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二、申报条件

1.非哈市户籍的个人(哈市9区9县(市)以外的户籍)。

2.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哈市9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

或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哈市9区购买新建非住宅商品房(商业、办公、公寓)。

首套新建商品住房是指购房人在哈市9区内购买的首套新建商品住房,且无其他住房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节点)。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是指购房人在哈市9区内名下已有一套住房,再次在哈市9区内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节点)。

3.产权为共有关系的,双方需同时到场,只能一方申请,另一方签订放弃保证书。

4.申报购房补贴的新建商品住房以网签备案时间为节点。

购房人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即可申请补贴,申请时间不受本文件有效期影响。

5.履行会签手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购房人在办理网签合同备案手续时,应按照预售资金监管相关规定,同步将相对应的售房资金存入监管账户。履行资金监管程序后,可享受本文件补贴政策。

6.新建商品房的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不在本文件相关政策补贴期限内,但购房人与出卖人解除合同后,同一房屋、同一购房人在本文件相关政策期限内重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网签备案的,不享受本文件购房补贴政策。

三、申报流程

1.线上申领表格:《哈尔滨市住建》微信公众号下载。

2.线下提出申请:哈尔滨市住房保障中心现场申请。

四、申报材料

1.购房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或共有人双方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户口原件;

3.本人名下※哈尔滨银行※一类借记卡原件;

4.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5.《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6.产权为共有关系的,双方需同时到场,只能一方申请,另一方签订放弃保证书。

五、补贴发放

审批合格后,按照资金流程及申报顺序下发补贴资金,由市住房保障中心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说明。 

3、鼓励“卖旧买新”

一、主要内容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家庭在9区出售自有住房并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按新房100元/平方米的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卖旧房与买新房时间不分先后。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二、申报购房补贴的条件

1.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哈市9区出售自有住房。

2.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哈市9区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

3.出售自有住房与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时间不分先后。

4.本项补贴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不能同时享受。

以家庭为单位是指以家庭为整体,夫妻名下住房一并统计,计算申报的新建商品住房是否符合首套或二套补贴申报标准。夫妻双方只能一方申请(即产权人申请),不能同时享受;夫妻为产权共有关系的,也只能由一方申请。

5.申报购房补贴的新建商品住房以网签备案时间为节点。

购房人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即可申请补贴,申请时间不受本文件有效期影响。

6.履行会签手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购房人在办理网签合同备案手续时,应按照预售资金监管相关规定,同步将相对应的售房资金存入监管账户。履行资金监管程序后,可享受本文件补贴政策。

7.新建商品房的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不在本文件相关政策补贴期限内,但购房人与出卖人解除合同后,同一房屋、同一购房人在本文件相关政策期限内重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网签备案的,不享受本文件购房补贴政策。

三、补贴标准

按新房100元/平方米的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

四、申报流程

1.线上申领表格:《哈尔滨市住建》微信公众号下载。

2.线下提出申请:哈尔滨市住房保障中心现场申请(道里区民安街184号,咨询电话:        )。

五、申报材料

1.购房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本人或共有人双方身份证原件;

3.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和户口原件;

4.本人名下※哈尔滨银行※一类借记卡原件;

5.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不动产登记结果查询单及《存量房买卖合同》

6.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7.新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8.产权为共有关系的,双方需同时到场,只能一方申请,另一方签订放弃保证书。

六、补贴发放

经审批合格后,按照资金流程及申报顺序下发补贴资金,由市住房保障中心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说明。

4、鼓励企业购买商业、办公用房

一、主要内容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在本市内注册登记,且上一年度总纳税额达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不包含房地产企业)在9区购买新建商业、办公用房的,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按500元/平方米的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最高补贴额度300万元,所购房屋3年内不得转让。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二、申报条件

1.上一年度总纳税额达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

2.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哈市9区购买新建商业、办公用房。

3.申报购房补贴的新建商品住房以网签备案时间为节点。

购房人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即可申请补贴,申请时间不受本文件有效期影响。

4.履行会签手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购房人在办理网签合同备案手续时,应按照预售资金监管相关规定,同步将相对应的售房资金存入监管账户。履行资金监管程序后,可享受本文件补贴政策。

5.新建商品房的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不在本文件相关政策补贴期限内,但购房人与出卖人解除合同后,同一房屋、同一购房人在本文件相关政策期限内重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网签备案的,不享受本文件购房补贴政策。

三、补贴标准

按500元/平方米的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最高补贴额度300万元。

四、申报流程

1.线上申领表格:《哈尔滨市住建》微信公众号下载。

2.线下提出申请:哈尔滨市住房保障中心现场申请。

五、申报材料

1.购房补贴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在※哈尔滨银行※的对公账户账号;

4.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5.《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6.产权为共有关系的,双方需同时到场,只能一方申请,另一方签订放弃保证书。

7.税务部门出具的总纳税额达3000万元以上相关证明。

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说明。

5、退伍军人补贴

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役军人在9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3万元,该项补贴不与其他购房政策叠加。 

6、生育补贴

尽管生育补贴没有写进2024哈市补贴文件中,

但根据2022年哈市委发布的《哈尔滨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

政策内生育第二个、第三个子女的家庭,在9城区购买新建住房的,分别给予1.5万元、2万元的购房补贴。

因此,2024年生育补贴仍旧有效。

本次《文件》中,还具体公示了其他利好。

分别是“商转公”、“带押过户”、公寓收费优惠。 

1、商转公

商转公贷款有先还后贷和顺位抵押两种方式。

“先还后贷”即原商业贷款银行为公积金中心非受托银行;

“顺位抵押”即商业贷款银行与承办公积金贷款业务受托银行为同一家银;

选择“顺位抵押”的,要注意:

原商业贷款本金余额及应还利息超出商转公贷款差额部分须足额存入原商业贷款银行指定账户。

(一)申请商转公贷款条件

1.在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办理的商业贷款, 借款申请人为原商业贷款(暂不包括组合贷款)的借款人,且原抵押房屋处于抵押状态。

2.借款申请人在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且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共同还款人无此限制。

3.原商业贷款尚未结清,已正常还款12个月(含)以 上,且近 12 个月还款期间无逾期记录。

4.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借款申请人办理商转公贷款手续并提前结清贷款。借款申请人选择以顺位抵押方式的,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借款人以顺位抵押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手续,并出具 《顺位抵押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同意书》。

5.申请商转公贷款的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原商贷放款银行为该抵押房屋的唯一抵押权人,该抵押权必须全部基于此笔商业贷款债权而设定,且权属明晰,无查封、保全、设定居住权等权利受限的情形,并能办理抵押登记或顺位抵押登记手续(借款申请人应为公积金贷款抵押人)。

6.原商业贷款房屋为共有产权的,共有人情况必须为夫妻之间共同共有,且公积金贷款申请共有人情况应与原商业贷款保持一致。

(二)申请商转公贷款流程

通过互联网服务渠道(包括公积金中心网上业务大厅、手机APP或微信公众号)进行实名预约申请。

(三)申请商转公贷款材料

1.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申请表。

2.借款申请人商转公贷款承诺书。

3.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

4.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共同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

5.借款申请人在受托银行开立的Ⅰ类账户银行卡。

6.原商业贷款抵押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

7.全款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

8.原商业贷款借款合同、房屋抵押合同。

9.原商业贷款银行出具的账户基本信息及近12个月还款流水等相关材料。

10.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各1张,双方6分方章各1枚。

由市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说明。

2、带押过户

什么是”带押过户“?

即存在抵押的房产,在不提前还清贷款的情况下,办理过户、重新抵押并发放新的贷款,实现用购房款还旧贷款。

说白了,就是带着抵押过户。

存量房“带押过户”分两种——商贷、公积金。

商贷:

(一)办理条件

1.交易房屋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并可上市交易的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首次登记的房屋除外;

2.交易房产的产权明晰、无查封,且除卖方原贷款抵押外未设立其他抵押、未设立居住权等存在限制的权利;

3.卖方原贷款当前无逾期;

4.买卖双方同意通过“带押过户”方式进行交易,同意房屋交易资金由政府有关部门在监管银行开立的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账户进行监管;

5.卖方已通知抵押权人并收到抵押权人出具的“接到出售抵押房产通知的证明”;

6.卖方承诺售房款优先用于偿还原贷款;

7.房屋总价款不小于卖方原贷款未结清本息总额。

(二)办理流程

申请存量房商业贷款“带押过户”的买卖双方,需到对应的商业银行经办机构和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三)申请材料

1.向银行提交的材料

(1)交易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

(2)买卖双方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

婚证、离婚协议),卖方丧偶的需要死亡证明;

(3)买卖双方银行卡(一类卡);

(4)买方征信报告、工资流水(半年)、收入证明、首付款来源、首付款资金监管协议、定金收据;

(5)买卖合同书或《黑龙江省房地产经纪居间服务合同》;

(6)卖方原贷款机构出具的《个人住房贷款基本信息证明》;

(7)买卖双方共同签署的《房屋交易资金托管开户通知书、协议书》或《贷款监管知情书》。

2.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的材料

(1)交易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

(2)买卖双方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

婚证、离婚协议),卖方丧偶的需要死亡证明;

(3)首付款资金监管协议、定金收据;

(4)买卖合同书或《黑龙江省房地产经纪居间服务合同》;

(5)《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6)卖方原贷款机构出具的《个人住房贷款基本信息证明》;

(7)卖方原贷款机构出具的《抵押权人接到出售抵押房产通知的证明》;

(8)《顺位抵押情况说明》。 

公积金:

(一)除符合现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相关规定外,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卖方出售的房屋仅在公积金中心存在尚未结清公积金个人贷款。

2.交易的房屋已办理抵押登记,且权属明晰,无查封、保全、设定居住权等权利受限的情形,能够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和顺位抵押登记。

3.卖方公积金个人贷款不存在逾期诉讼和尚未还清担保公司或开发公司代偿还款资金等情形。

4.买方申请纯公积金个人贷款。

5.买卖双方同意。

(二)申请存量房公积金贷款对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流程

通过互联网服务渠道(包括公积金中心网上业务大厅、手机APP或微信公众号)进行实名预约申请。

(三)申请存量房公积金贷款对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材料

1.《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申请表》。

2.买卖双方签订的《“带押过户”结清贷款申请书》。

3.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

4.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共同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

5.借款申请人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Ⅰ类账户银行卡。

6.首付款收据。

7.卖方产权人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

8.买卖合同书或黑龙江省房地产经纪居间服务合同。

9.卖方产权人及共有权人身份证。

10.卖方产权人的Ⅰ类账户银行卡。

11.卖方产权人及共有权人6分方章各1枚。

1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各1张、双方6分方章各1枚。

由市住建局、市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说明。

3、公寓收费优惠

根据《措施》:

对实际用于居住用途的公寓类房屋,执行居民用户供热、供 水、供电收费标准。

根据公寓类房屋所在区域义务教育学校学位情况,实施“一区一策”统筹安置产权人家庭适龄子女入学。

 

哈市补贴正式官宣。

补贴时间很给力: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全年任意时间段买房,都能享受补贴。

借着当下3.45%的首套利率、“换房退个税”的优惠。

心动不如行动。

对于2024年补贴,你还有哪些疑问?

如有疑惑,可加V咨询,小编定知无不言,言无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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